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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情况如下: 公司无故叫我自递辞呈,我不递,他又不肯主动辞退我,硬是叫我自己交辞呈,这月工资应该是09年2月20号发,我去要,他还不给,说不交辞呈就不发我工资. 去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但已过26天还未收到原本应10天内收到的受理通知书,其间我多次致电到仲裁委员会咨询,他们每次都叫我再去邮局看看,要是没有我只能再等等,他们除非收到邮局退信才会再通知我,但另一方面,我基本每天跑邮局,那里根本没有收到仲裁委员发出的通知书,也就是说根本不会有退信.... 我向市保障局投诉后,仲裁委员会竟然告诉我说他们已将我的相关资料在未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下放到街道调节部门,理由是他们要受理的案件太多.....这些事我都毫不知情.... 请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合理么?我该怎么做? 谢谢!!!

诉讼 2009-03-08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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