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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在上海,2/27/2017公司老板(美籍)给全体员工发了邮件,内容大概是公司经营困难,几乎可以肯定要关闭上海公司,但某些人可以留下来去一个小办公室工作(可能另外开一家公司),邮件没有指明哪些人留下哪些人离开,这算是提前通知吗?现在突然宣布解散,离开的人只赔N没有一,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8-01-04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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