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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22日在昌吉商场负一楼购买一部山寨手机,由于充不进去电以及不插SIM卡无法开机等情况于2011年2月14日送去维修,当时在我的强硬要求下售方给开有票据,3月中旬取回手机并且售方要走票据,当天下午发现依然无法充电并拿回去重修,重修时售方拒绝开出票据只在发票上进行标示,但是并没有写日期。4月13日父亲去消协投诉并且消协开出一张单子,我们一直想要退款但是手头现在只有消协4月13日开出的票据,而6月11日售方再次打电话说手机修好,让我们去取,但是我们还是更想要退款,今天正好是消协开出票据的第60天,符合三包法规定么?如果下午去拿手机时全程录音,拿到她承认2月至今一直维修的录音,或者让他签下2月至今的保修期延后协议,可以要求退款么

消费者维权 2011-06-11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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