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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劳动法24条第(4),要我签单,如果本人签单后,将会是否对我以后的在公司工作影响吗?或者会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是真的签了公司开的单,公司是否有经济补偿吗?而我只是在工作上有的没有做好,公司可以这样做吗?麻烦大状赐教!

其他 2017-03-31 21: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追问】请问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向劳动局投诉吗?因为公司写签单的内容是(上班不认真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后来跟公司的领导反应解释我当时上班,(由于我在做其它工作情况,未能及时做好当天的工作,到第二天补做完当天没做完的事情),公司主管的领导又在说,在我自己签单名字旁边加上备注说明,后来我就对他说(我没有这样的权力写上备注说明),这样会有对我不利吗?如果公司非要我签单不可。因为真的签了会不会有理由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是要签单也不是签什么……违返劳动法的签单,也应该是签公司开的单,我是这么想。恳请大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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