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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因病于2009年去世,她购置的套房房产证上的姓名是丈夫和女儿。我的父母于2010年先后也去世了。请问这套住房要分清份额的话,将如何划分?

其他 2017-04-01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妹妹购买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吗?是否全款购买?谁出资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的财产,再假设份额相同,那么你妹妹拥有四分之一的房产展开继承,你父母,你妹妹丈夫和子女等分,属于你父母的部分再开始继承,你妹妹的女儿代位继承,所以,这房产你妹妹的女儿份额最高,你妹妹的丈夫和你也都有份额。
  • 你妹妹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她死后,有四个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母亲可以继承到其中一半,也就是1/6. 您父母去世后你们兄弟姐妹可以继承其中全部,也就是说你可以享有其中六分之一。 进一步咨询可以加我微信。
  • 因你父母去世,发生转继承,你们兄弟姐妹也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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