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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上市公司出纳员,经双方领导同意让我兼职对方单位的出纳员长达7年,我年年向领导要我兼职工资,后来领导同意给我补发,可是还没等到补发,原任领导调走了,新任领导不同意给我补发,而且新任领导让我起诉,所以没办法,我只能用这种方式讨回我的劳动报酬,因为我是上市公司员工,和上市公司有正式合同我兼职的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我只有兼职单位的移交书和前任领导同意的批示签字,请问我手里还有两个单位的各个年度的现金日记账,可以作为加班加点和兼职的证据吗?

其他 2017-04-03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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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协商调解。可以与单位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内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2、检举控告。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督或其他劳动执法部门进行揭发举报。 3、仲裁起诉。可以不经过协商或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并在接到仲裁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你好,可以的呢
  • 你好,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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