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1年3月31日购商铺,银行4月27日发放贷款(有银行证据),合同约定5月15日交房(现空房)。现已6月12日仍未交付,理由是银行发放多比贷款中没有收到我这份。售房小姐说通常银行发放贷款下来到总公司,他们会计再去分户(不一定天天去),会计说收到才算款到。因是商铺商贷较多,急于出租,拿不到钥匙没法出租,几经催办无果。查看合同,约定:开发商延迟交付,“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已收价款的延迟期间的利息”。请问律师我将怎样维权?685921元的违约金应是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6-12 17: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