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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物业公司一名员工,小区是新小区,有许多的工程抵款房(也就是售楼抵押给建楼合作伙伴),半年前,有一位业主想要购买抵款房,当时收了2千元的定金又写了定金书。后来工程抵款房的拥有者不想卖房子了,购买者想让我赔偿半年的损失。请问一下。法律上我必须要承担吗?

其他 2017-04-04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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