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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后有一年多都我没有见过孩子了,他电话也不接,孩子也不叫见,现在也不知道孩子被带到哪里去了,对方也不接电话,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4-07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而你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你的探望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当然如果您还有其他证据,也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 你好可以主张探望权
  • 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要求变更抚养权。
  • 您好,探视权属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如无法律规定不可探视的情形,是可以探视的。您可以去法院起诉您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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