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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与公司协商离职时间(4月1日)已过,3月30日被公司要求搬离工作岗位,移到预留给领导使用的小房间,到现在已3天多无任何工作指派,任由本人在这里呆;3月29日深圳总公司行政来电告知协议文件还未能出具,因领导还要修改,具体时间答不了;期间因离职时间未定,已推掉几个公司的面试通知。本人的薪酬结构是基本工资(与分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无限期合同))+佣金(每年深圳总公司会另外提供文件予本人确认签署),离职协商是深圳总公司来谈的。请问本人要如何寻求正确的劳动仲裁?公司不给任何的合理工作指派算不算违规操作?恳请给予法律指引,不胜感激!!!

其他 2017-04-06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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