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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是从死亡之日起还是拿到死亡鉴定,还是说等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之日后开始?

其他 2019-07-25 10: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了工亡认定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等都还没有到位吗?是否和单位协商过赔偿事宜?如果单位态度恶劣,可以电话和我联系,帮助您和您的家人维护你们最大的权益。
  •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办理手续,审核完就发放。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   供养亲属抚恤金额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本人工资的3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抚恤金按国家相关规定:  1.抚恤金不纳税。  2.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3.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  4.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5.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6.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的意思是爱抚,物质祢补精神的抚慰;慰:的意思是安抚招纳或接纳安慰】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劳动者因工死亡,死亡劳动者家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什么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知识延伸——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您好,具体的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 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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