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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27日,我从商场出来要和朋友吃饭,骑电动车走在一红绿灯路口,我看见路口车有点乱,就逆向行驶,因为知道是逆行,就没敢快速行驶,然后在我前方一路口处,突然拐进来一个电动车,对方车速挺快,估计刹车过急了,导致对方的电动车摇摇晃晃的,我看到了,就向里侧躲避了一下,结果对方就碰到我的电动车右手把套了,对方摔倒了,我刹车回头看了一下,觉得她刮蹭了一下,摔倒了,应该没什么事,就走了,3.31日-4.6日,我回娘家了,4.6日刚到家,交警队就给我打电话,说我肇事逃逸了,去了交通队,我才知道对方摔倒的时候受伤了,脸部,腿部被擦伤,胳膊骨折,然后我就赶紧联系家人,去医院给对方交住院费,看病。也去给对方认错了,也承诺会付费一直到对方出院,请问我会付什么责任。

其他 2017-04-22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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