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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间门面房,签了五年租赁合同,到第三年时,周围门面房都涨到每年三万,我的只有每年一万三,差距太大,提前通知对方涨房租,对方却说按合同办事,不同意涨,且到约定时间没交房租,所以给对方下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在公证处公证已经送达,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该如何解决?

争议解决 2009-03-07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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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电话免费咨询本律师。
  • 首先应当看合同中对解除合同如何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首先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无约定以及是如何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的方式解决,如果没有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裁量是否解除合同。详情可电话联系!
  •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经七路与纬五路交叉口金长城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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