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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公司就职已有四个年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14年5月7号到2016年5月7期限为三年,之后去年合同到期以后当时因为有事请假没有上班,我不知晓情况下,通知我老婆给我签订合同,然后人事部说别人代签没用,叫本人来签,后来我上班就再无下文,也未通知我本人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7年3月17号提出辞职原因是厂里出现很多霸王条款,每个月压掉百分之十的工资到年底在这笔压的资金上多付给我们百分之七的奖金,当时要求我们签字,文本内容未注明说半途辞职百分之十的血汗钱不退还,我们才签了字,现在我们辞职直接就是不退还百分之十的血汗钱叫我们回家等着无下文,现在我们两人直接想申请劳动仲裁,不知有无效果,再则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未由本人和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手续,我想我这种情况申请仲裁是否能得到一定的补偿,谢谢各位律师大人!

其他 2017-04-08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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