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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实习,我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我们实习生要按800人民币起征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月拿的工资要减去800再乘以20%缴纳,这种行为合理么?

个人税收筹划 2011-06-14 11: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做法不合法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实习所得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劳务报酬均是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之一)。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没有这个说法的,一律是2000元起点。
  • 不合法。
  •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详述案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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