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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同事1月10号因口角打了架,后经鉴定,我俩都是轻伤害!他的是眼睛,我的是鼻子。现在公安局说要给我们调解,可是说到医药费这,分局的人说,我的药费日期到3月10号,而他眼睛的要到4月10号,这几天他以经在当地开了转院手续,准备去北京看病。请问这个合理吗,而且我还有要问的是,他的轻害部位是眼睛,请问眼睛是不是要三个月以后才能做轻伤害鉴定。 补充一点,我们这个到最后能是个什么结果呢!

刑事辩护 2008-03-18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如果构成轻伤害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轻处罚 可判处缓刑 关于您提到对方转院的问题 应看医生医嘱 是否需要转院 如果擅自转院应有自己承担转院期间的一切费用
  • 是否转院治疗,应当依其伤情,如果医生认为应当转院,那就得办理转院手续, 是轻伤还是重伤,是依受伤时的伤情来确定,不是依医疗终结时的情况确定,伤残等级才要伤情稳定再做。 最后结果谁也说不好,如果双方调解,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是否合理要看具体伤情而定,如果构成轻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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