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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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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3 年,同居 3 个月,婚前彩礼 8 万 8,离婚返还多少
您好,如果双方共同生活实际短的,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部分彩礼钱。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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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人,老婆佳木斯人,怎么样手机上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可以,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到网上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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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赖着不走,有什么办法吗?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李晓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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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后,在离婚过程中是否仍需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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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进行公证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否无需分割?
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分配: 1、男女双方未将婚前财产公证为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不需要分割,直接归一方所有; 2、双方将婚前财产公证为共同所有的,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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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高中还未成年没有能力自己挣钱父母离异,抚养权归父亲,父亲已各种理由不给生话费和学费能告吗
可以,建议先协商,找学校、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张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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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但母亲从未承担过任何义务。孩子由父亲抚养。没有住房规定,母亲家下的两栋房子可以分开吗?
夫妻离婚,儿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从未承担过任何义务。孩子由父亲抚养。孩子已经20岁了。没有住房规定,母亲家下的两栋房子可以分开吗?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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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中一方逝世后,其子女对另一方有无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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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出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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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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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XX取保候审成功案件
多种疾病,其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更何况,该案件,根据尹XX陈述,其没有犯罪,没有X侵他人。我作为尹XX的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申请公安机关考虑其身体有病,为了他的健康,最为关键的是他存在可能无罪的重要因素,许可给他取保候审,申请人的亲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辩护律师的申请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尹XX在公安人员的接送下,回到家中。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詹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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甭想拿调岗、旷工说事,你违法了就是违法了
,后其又以我方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辩护策略: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涉及合同变更、薪资调整、岗位变动等均需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否则公司可能涉嫌违法。因此针对此策略我方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判决结果:
刘建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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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改变手术方式未向患方明确告知承担责任
。入院后症状持续,完善相关检查后择期手术治疗。行”胆囊切除术“,术中诊断:”胆囊结石、肝硬化、胆总管结石“,医方决定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术“,改变手术方式未向患方进行明确的书面告知。术后患者高烧转入ICU重症监护室,医方考虑感染,进行抗炎等治疗,但是在ICU第三天突然出现意识不清,血液测不出,虽然经过抢救,但最终宣告患者临床死亡。二、案件进展患方起诉至法院后,进行鉴材质证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患双方进行了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陈述会。患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于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术中对患方病情告知不足等过错。医方认为诊断明确,诊疗过程规范,是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导致的后果,医方没有责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入院后诊断明确,存在手术指征,术后抗感染符合诊疗常规。但医院存在对于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术中对患方告知不明确,医方存在过错,医方过错和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三、案件结果医患双方虽然都陈述对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司法鉴定机构是医患双方共同选择,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对于患者的自身状况及医方的诊疗过错等都进行了分析和考量,最终,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意见,确认医方承担35%的赔偿责任。四、律师点评患方对于诊疗行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医方进行任何手术都要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对风险进行评估,在手术前和手术中进行沟通和充分明确的告知,让患方更好的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是否转院等的选择权等权利,这样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李仁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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