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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新遇到一个房屋买卖纠纷,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最后的合同约定他们转走户口我需要支付最后的一万元尾款。但是由于对方交房时带走了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的物品,主要有窗帘餐边柜和煤气灶,我们认为这些属于装修包含的物品应该退给我们,但是对方没有退还,我不愿意付款给他,他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支付尾款。我这个纠纷如何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带走的物品,我是否可以用尾款抵物品?

其他 2019-07-02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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