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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婚内有一套房改房(我单位分的),离婚时协议房子归我所有。我和他离婚已经一年多以后,前夫又分到一套房改房且已经拿到房产证。现在我要卖掉自己的那套房子时,合肥市房产局说前夫的那套房改房用了我的工龄,属于我和他共同取得的财产,要求我卖房时补差价,合理吗?

争议解决 2009-03-08 0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先交差价,然后再要求你前夫赔偿你的损失。 当时你们在夫妻关系内,虽然有失职之处,但是还是为你们着想。只是你们现在离婚了,才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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