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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进入公司做仓管员,2014年2月签订了第二次劳动合同时间4年,合同约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员工的岗位及薪酬(没具体说明),约定基本工资是2000元标准工作时间制,合同上没写具体的工资组成方式,也没写绩效工资之类的及考核方式就是一个基本工资,但后面实发的工资远高于这个数。2015年9月本人升任为仓库主管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2000元+2700元(固定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以每月公司的销售产值按比例提成,但是没有写书面协议和新签订书面合同。工资一直按这个组成方式发到2016年12月份,发放的方式是银行卡上打2000元和现金发一部分,没工资条,直接到财务室签字领取。2017年1月份公司新来的总经理说公司效益不好取消我的绩效和计件工资,然后随意给了我一个比原先少许多的工资,并在2月份单方面通知调岗我进车间A工序做学工,待遇按学工算3个月的试用期,我后书面提出了异议表示不同意调岗。总经理说不去新岗位报道视为旷工要开除,并且仓库新聘任了一位主管相当于接替了我,就没为我提供劳动场所和劳动内容了直接让我离开仓库。本人想到若不去新岗位报到就要以旷工开除我,我当月先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不同意调岗发于公司QQ群,然后接着我私自跑到车间B工序去上班,公司领导也不管我也没开除我,但在2月份发1月份工资时我发现工资总额少了500多没提出异议,3月份底发2月份的工资时比一月份少了700多元,比按去年的绩效计件考核来算看少了2000多元,就是随意性的一个工资这次我没有签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1.是否服从调岗?公司是否可以调整我的绩效和计件方式?若维权我的工资又是分为两部分发,没工资条怎么办?前面4年公司没有为我买保险去年才开始的,我现在急需一个律师为我维权

其他 2017-04-12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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