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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父亲去逝时房改房还没办房产证,2000年底母亲交了购房款15000元,2008年单位统一按房改政策办房产证时直接用女儿的名字办的房产证,购房款的发票是我的名字,房改合同上有我和女儿的签字,房改后价是10785元,现在办不动产证时遇到了一个问题,说办房产证时女儿只有十八岁无法填工龄也不符合房改对象,办证人说单位如果当时给你们办个赠与或是继承就好办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还有当时购房款发票写的我名字,房改购买合同也有我的签字,这样能算是我赠与女儿的吗?求帮助!

消费者维权 2017-04-13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拟定一个赠予协议,如果怕有纠纷的话可以进行公证。 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为你解答。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为什么非要加您女儿的名字呢?先在在办继承就可以了
  • 你好,原则是可以的,也可以通过另行补充协议,我需要知道更多信息,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详谈,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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