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家港资企业的员工,公司在未和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的口头通知我放假3个月,只给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80%,也就是600元,我签的合同的底薪是1750元.而且现在公司也不给我进去了,也没有和是解除劳动关系,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

仲裁 2009-03-08 2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情况复杂,建议先向劳动部门反映问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 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 公司违法,申请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