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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我因涉嫌买卖、伪遗国家机关印章罪被逮捕关押半年多,因亊实不清退检,不起诉后,公安局又将我取保候审一年。现取保期满。我要求国家赔偿,但江汉区接待捡察官不受案。称国家赔法有新规定,解除取保后,还得等一年,无事了才能要求赔偿。不知对否?请赐教。很焦虑,怕超过时间。谢谢您

其他 2017-04-15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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