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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闲置房屋、田地、山林出租给了村委会,租凭十年,合同上写明不得修改房屋结构,如需修改结构需联系我们同意后才允许施工。现在村委在做旅游开发,田地修马路、停车场、房屋,山林被挖掘开发,房屋被拆除重建。找到村委会讨要说法。村委以开发用的土地、山林以2万每亩的价格征用,房屋以600元每平米的价格收购。原来是租凭用地,现在全变成开发用地。现如今想咨询律师您,对于村委的违约行为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01-17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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