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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你们好!小区是7层小高层,我住的是第二层,右边有一露台,是一楼的露天房顶,在结构上只能从我家才能进入,也不计入公摊面积,在合同上我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此露台归我使用并不收物管费。请问这协议合法吗?再问我能在露台上做景观葡萄架吗?(因为露台朝花园内,葡萄架不会影响楼宇外观)。还有露台有一5米长的过道,上面是高层业主的厨房阳台,我经常受到高空抛物的威胁,请问我能在此过道上搭建雨篷吗?(因为过道是凹进去的,在楼宇外观是看不见雨篷的)。恳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7-10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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