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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在工作期间,保温杯放置在换鞋区的鞋架上,去接孩子。结果其中一个孩子在换鞋时碰到鞋架,鞋架晃动导致水杯倾倒,水倒进孩子的脖子,孩子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浅二度烫伤,孩子住院期间一切费用都由园方主动承担,当事老师也每天去医院照顾。园方提出免除孩子下学期学费7000多元。家长拒绝。半年后,孩子毕业,家长向园方索赔9.1万。园方要求当事老师与园方共同承担赔偿费用。(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老师提出辞职,并指出责任应有园方承担,园方不同意独自承担责任。请问,当事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赔偿?

其他 2017-07-05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你的描述,并根据侵权法律规定,园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园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存在过错的老师追偿。此外9.1万元这个数额只是对方主张的数额,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少。如协商不成而成诉讼,具体要根据人身损害的情况,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你好,你代表的是哪一方?具体的可以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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