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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入职至今,现57岁,离退休还有两年半,公司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公司提出工龄只能从2008年计算,我有三个问题:1,工龄应该从2003年入职起开始计算,公司要从2008年计算,是否合法。2,我这应该已经是无定期合同里了,而且离退休年龄不满三年,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法律是否允许。3,工作十几年,公司用车司机,一直加班加点,没有给过我任何加班费高温费这种,以前一直不敢说,现在能要回来吗,以什么为依据。

消费者维权 2018-01-18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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