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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月31号从原公司辞职公司原先有规定离职需提前10天向公司反映由于我现实有急事就填写辞职报告后就走了当时领导也没说不发工资到今天我去原公司领工资领导又以没按公司规定提前10天申请为由扣除我的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您公司有权利以这个为理由来扣我的工资吗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我又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您!

其他 2017-04-17 2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再扣工资,是克扣工资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扣发已经上班时间的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谢谢您 我去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由于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事发生 与原公司有关的任何资料我都没有 当时入职正式员工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附件 与其签订的合同也没有保留 还有我在那里上了大半年的班 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 请问社保我有权利要求补偿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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