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购买了一处地下商铺,当时办理了产权证,当时商铺只出售约20%,没有出售完,建设单位成为大业主,统一进行经营招租,当时地面上有三个门面是地下商铺的附属设施,也出租出去了。但当时建设单位并未算在总面积内,单独出租的,收益由他们获得了,并未告之我们。建设单位出售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10年租期内由建设单位统一经营,按年度租金的7%返还,每季度返还一次购买人租金,10年合同期满后可以回收。但期间前几年还按约7%返还租金,但后来慢慢将租金减少了约以前的三分之一,最初约为1200以上,最后几年仅883元,差距很大,理由是国家税收提高,交了税了,也给我们看了税票的,但不能明确是否把地上门面的税也由我们交了。10年期满后,大业主又单独起草了合同,仍按大约租金总额的7%返还租金,到期后不回收了,现在合同已经到期,请问我们还可以要求大业主回收商铺吗?或者可以主张查清原来扣税的部分是否是侵害了我们小业主的权益呢?

其他 2019-03-16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铺可以任意买卖,没有时间限制。商铺是享有最高40年产权的商品房,产权人可以自由买卖,在房管局办手续,缴纳税费即可。但请注意,若“商铺”只是目前的实际使用现状,房产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不是商服,使用权类型也不是出让,那么,这个当做商铺使用的房子,是否能够交易,交易的前提是什么,请具体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 你好,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屋产权,一个是土地产权
    商铺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国家把4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开发山,开发商建好商铺,又卖给了您,那么您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就等于40年减去开发施工时间,地上的商铺您享有全产权,商铺的寿命取决于房屋质量。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筑物永远是买受人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会有有关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