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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宁波劳动派遣公司B上海保安公司C广州珠宝店D上海劳动派遣公司E广州鞋店2016年4月12日我经过B和C的面试为C做保安(B.C之间有服务外包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但是B提供的是A的劳动派遣合同合同写明了由A派遣至B合同期限工作待遇时间等空白我签字了(现在还有一份空白的)工作期间工资是由D转账给我的(与D没有签过合同)未给我交社保(因B说只能给交宁波的社保我拒绝了)也没有带薪年假2017年4月因C加班超时严重我申请调到E2017年4月18日E店铺以不合适为由要求换人B口头通知辞退了我在被辞退后与B公司领导(他是招聘我和日常代表B公司管理我的)聊天中(有录音)他说我是B公司的人A.D为B的下属分公司提及了我在C工作11个月表现良好被辞退是因E要求换人B公司没有空余位置安排我后改口说可以安排我去其他城市工作我拒绝了在C的工作时间为2016.4.12-2017.3.30在E得工作时间为2017.4.1-2017.4.18想问大神1.能不能到劳动局主张实际用工不能再派遣与A的派遣合同无效(这里能有什么赔偿?)2.能不因和B.C.E有实际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3.能不能申请因被辞退的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4.应该由谁来补交社保和因未交社保给我带来的损失?5.未给予带薪年假补偿应该像谁主张?6.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是申诉那几个公司?

其他 2017-04-21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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