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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23年,留下啦两套写着我父亲名字的房屋,现在母亲健在,想去住,我哥哥强行占有家里的两套我父亲名下房屋出租,我们兄妹共三人,现在我们娘仨个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屋吗?超过20年时效期就不能要啦吗?谢谢

其他 2017-04-25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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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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