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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2007年的11月,我的车是直行,而摩托车是想横穿马路转弯,再加上摩托车没有交强险也没有及时交税费,所以交警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当时的情况是两车损,摩托车驾驶员伤,对方大腿骨断做了钢板接洽手术,发生的费用是修车费用4000左右,医疗手术费用20000元左右,对方的摩托车修车费用不清楚,当时车辆是被扣留的,事后对方有没有去领不清楚.现在一年半后,可以做取钢板手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也知道不用再支付第二笔费用,因为修车和医疗费用我方已支付超过20000元的数字,但是现在对方说没有钱做取钢板手术,要求我支付,那么现在的问题是,第一次的医疗费用对方因为没有交强险显然没有地方理赔,那么我方的保险公司能承担多少?我们这个事故的处理,是否只有通过对方提起诉讼来解决,因为现在无法进行取钢板手术,事故得不到处理,我是否同样可以提起诉讼呢?对方说没钱一再地拖延第二次手术,一再地不愿接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事实,无理取闹该怎么办?

调解 2009-03-10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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