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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我是一名遗传疾病患者,该遗传疾病的诊断十分依赖于基因检测,甚至可以说100%。3年前,因为了解到这是一种遗传疾病,为求安心,我在国内一家机构做了针对该病的基因检测,花费了高昂的检测费用,当时的检测结果是没有患病。然而近期,我因感到有些与母亲(已去世)类似的症状,于是在澳洲(目前所在地)又做了一次检测,这一次的结果是患病。于是我拿着结果联系了三年前的基因检测结构,希望重新检查以获得准确结果,该国内机构在了解了澳洲所使用的方法之后,半月后说自己用澳洲使用的最新方法又做了一次,做出与澳洲相似的结果。并解释说,是因为方法的发展导致错误。但在我多次询问第一次使用的是什么方法,并且是否能够提供“证明方法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失误”的权威证据时,该检测机构总是顾左右而言他,让我理智看待问题。此事让我不解的地方如下:1.针对该疾病所作基因检测,应只需要检测我一人的血液,然而他们当时抽取了我和母亲两人的血液。(导致我对专业性产生怀疑。2.不能正面回答我关于“第一次用了什么方法”相关的问题。3.不能提供第二次的书面检测报告,仅口头做了回复。4.在该机构花费的检测费用几乎是在澳洲的检测费用(以及我所了解到的国内医院检测费用)的30倍。5.第一次检测结果与第二次检测结果,有很大的跨度,(我澳洲的医生告诉我,基因检测可能会有误差,但会控制在+-2,但这两次检测结果之间的误差达到了30)因此我不是很能相信“方法造成的误差”这种说法。手头现有的资料:第一次检测的书面报告;在澳洲检测的书面报告;机构负责人发送的“对第二次检测结果说明“的短信。现想在这里向各位尊敬的律师们进行咨询,这样的情况,可以作为医疗事故进行起诉吗?我还需要收集什么资料呢?谢谢大家。

其他 2017-05-07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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