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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七岁,小的儿子一周半。我老公有外遇被我发现了,而且他经常对我家暴!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不做避孕措施,让我怀孕,我跟他商量了两天,说把孩子打了,他不同意,没办法我只有自己去把孩子打了。当时小的私人小诊所做的引产。做完医生说写怀孕日期,我说你推算一下,因为我的月经一直不准。她就随意写了一个11月二十号。当时没有任何收据,我老公看到病历说这孩子不是他的!病历被我毁了。现在我起诉离婚的话,他如果在开庭时问打掉的孩子事情,我改怎么回答?现在离婚对我有利吗?

离婚 2017-04-24 12: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方有要孩子和不要孩子的权力。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可帮助你。
  •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 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 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 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 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关于赔偿,是一方在婚内存在家暴、出轨、遗弃、虐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并且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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