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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3月进入南京一家单位工作,2008年4月单位搬迁至江宁区。直到2011年单位才给我交社保。2017年4月份我被查出得了乳腺癌,7月份又面临退休!而我又是外地户口,到7月份是不是公司可以和我自动解除劳动关系?2011年之前单位没给我缴的社保我还能要求赔偿吗?假如我自己把社保补缴满15年。能享受南京退休待遇吗?

消费者维权 2017-04-26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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