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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单位是江西省广电总局旗下的子公司,据说是国企,但是呢,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来管理,我们员工基本每天十二小时工作,还不算加班。周六也要上班,一个月二十六天,甚至有时候,像国家规定节假日休息也要克扣,连这次五一放假安排我们这群员工也只休息两天,他们的理由是我们是六天制。但是我查了下劳动法,第六天应按加班算,也没有按照这样算工资,我能告这家国企吗

其他 2017-05-06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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