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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结婚前没有什麽大的坏习惯,结婚前一个月左右,我公公买了一辆摩托车给我,但,就在我们结婚后第四天,他去赌博,输了我们结婚时的利是钱四千多,又把我的车拿去抵押了四千,又输光了。我们结婚一个月,他把车抵押了3次,我公公拿钱出来赎回了2次,直到我半夜要生女儿了,都没车去医院。过了几个月,我公公又买了一辆摩托车给我,用了二十多天,他又拿去抵押了。就在他抵押了车几天后,他又把家里的金器偷去抵押了,包括我们结婚戒指白金钻石戒指一对、男装金戒指一枚、小金戒指四枚(是女儿满月时别人送的)、金项链一条(是二十多年前我公公送给我婆婆的,当时价值二千多)。请问,如果我们离婚了,这些金器我能追回吗?女儿的抚养权归我,抚养费由他出。还有,那两辆车当时抵押的时候没有签任何协议,我现在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吗?

离婚 2011-06-17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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