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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确权纠纷:大概六十年前我姥爷在A村里开荒地五亩种玉米,种了四十年。老人故去以后,我家搬至邻村,因不在A村居住,每年春种A村那五亩荒地就被A村一户农民擅自据为自有,比我们家先把庄稼种进地里,至今已有约20年左右。中间两家为此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争吵,但我家觉得没必要撕破脸皮,所以后来也就没怎么提了。但近期我们这里土地确权,我家想要回这原本就是我姥爷当年开荒并种了一辈子的地,对方就是不给,而且还非说是他家开的,还污蔑我家坑他家的地。我们大队的领导也过来调解,但是还是解决不了。这本就是我们家的地,而且此事有人可以作证,但证人都是原A村的人,跟我们家都有亲戚关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家还能要回来这五亩地吗?

其他 2020-01-11 19: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是本村村民,不会确权,
    【追问】您好,张律师。我们这确权是可以的,我想咨询的是从法律角度讲我们可以要回那些原本属于我们的地吗?
  •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 可以申请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追问】谢谢您,刘律师。您觉得从法律角度讲,那五亩地我们可以要回来吗?有没有必要走司法仲裁之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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