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如公司无任何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且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应如何赔偿,一般是说工作一年就补偿一个月,未提前三十天,再补偿一个月。根据合同法87条,用人单位如违反合同法提出终止,需按47条的二倍补偿,请问我是否符合二倍的要求。

其他 2011-06-18 12: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