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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1,2016年12月下旬,我与A(我房买家)签订认购合同,并收取A方定金;2,2017年1月1日,,又通过中介,与卖家C已于1月1号签订认购合同,并支付定金和中介费;3,由于A本身也是换房,A的买家是贷款购房,流程走下来才能走A,而A也是贷款买房。故,截止51节前,我与A仅做面签,且A的批贷函已出,但尚未过户手续,首付也没有支付;4,在与A完成面签的第2天,317限购限贷政策出台,我买房被限购,首付比例提高至80%,远超支付能力。而我与C之前签的合同内容因此也失效。考虑到:合同需根据政策重新签订,且仅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后续流程也得等A完成过户才可以走,时间战线太长,具体不确定,政策是否加码也未可知。我想毁约,但中介一再强调可以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做代购抵押手段解决,整体费用略高。但即使做第三方代购抵押,经济压力也着实太大,风险系数偏高。现在想问:1,如果现在我与A(我的买家)毁约,不卖给A,将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2,如果现在我与C(我的卖家)毁约,不买C的房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之前给付C的定金、给付中介的全额中介费可否返还?3,如果后续中介费标准降低,在继续买房,之前买房合同内容失效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合同走买房流程时,可否要求之前已付的中介费按新费率,重新计算并退还差额?描述较多,希望得到您的专业帮助,请回复,万分感谢!!

其他 2017-04-29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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