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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了合伙合同,甲将自己的轿车和作为投资,乙将自己的面包车和资金作为投资,合同约定各占50%股份,盈余和亏损各按50%分配和承担。公司是以甲为法定代表人,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乙出资之后,一直对公司的事不闻不问,公司的每笔生意都是甲接的。后因生意需要,甲又投入了一部分资金。乙是个不负责任的人,一会儿消失不见人一会儿又突然回来,漫不经心无心经营也算了,还偷偷将他作为投资的面包车开跑,至今未归还。 前几天突然间又回来了,他承认车子是开走的,说车子现在在他那边,但甲没有见到过。之前到公司支款,说要交养路费,当时乙的面包车养路费是快到期了,就签字同意了,他去财务那边支款了。但最后这钱根本没有用于交养路费,甲已查证过,但这钱乙又不退回来,说没钱了。 两个人合伙的,不能将其除名,对吗?那像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有效的方法?公司的生意都是甲辛辛苦苦做的,乙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利润也是各按50%分配吗? 我现在非常想和他散伙自己经营,但是合同到期日是明年。 这个问题一直苦恼着,请各位律师帮忙给点意见,非常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09-03-11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他是 不是侵害了公司财产,如果是 则可要求其返还 ,如拒绝返还或者仍不履行合伙义务,则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法要求其解除合伙 协议。
  • 既然他已经侵犯了你的权利,你抓紧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准备起诉!
  • 首先,面包车有无产权转移,如转移,其产权就属于公司,如乙擅自取用,你可报警。 其次,你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可获得工资。该工资与你的分红(即投资收益)不同。
  •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并可追偿乙对公司财产的侵害,建议准备材料带齐寻求当地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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