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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四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属于期房,一次性付款395000,.2014年一月份拿了钥匙交了税费,物业费和其它一此费用,(16000)并委托开发商为我办理房产证书。2017年一月13曰开发商通知我去签字,17曰我去了售楼处,告诉我房子以前被法院查封过,现在解冻了。房屋何时被查封,什么原因被封,并没有和我讲清楚,含糊其辞。后来了解到:托欠建筑承包商工程款,多.次协商末果,建筑承包商起诉到法院,开发商败诉,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完全未履行法院判决。建筑承包商申请资产保全,2015年五月五日法院查封了包括我的房子在内的一些房子。在被查封的这段时间里,开发商没有告诉我房子的真实情况。每次追问总是往后拖。同时我还交.了这几年的物业费1371每年。2017年1月17开发商还让我和他签了一份附加协议,如果不签不给我办房产证,还要把房子过户给别。对于房屋被查封没有任何补偿,.|说开发商是空壳公司,欠几个亿,负资产等。附加协议内容如下:乙方朱某身份证号,由于前一个老板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现双方达成一致:以预测113.853471,实测114.053471结算。(这是原合同的价格一式五份那个。)甲方负责把该房产权证书办至乙方名下,.乙方要协助甲方办证并交付相关费用。本协议一式两份,任何协议以本协议为准。.“退房可以,没钱”没有任何补偿。态度蛮横。被逼无奈。这并不代表我真实意愿。.2017年4月25日我到房产局进行了确认签字。我想请律师给我支个招,1:这份附加协议对我有没有约束力?2:我能不能向开发商索赔?索赔钱款应该怎样计算?

其他 2017-05-05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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