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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位73岁老人在2017年4月30号下午5:23分倒地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于手术台上。在此之前的事情是这样的--这位老人在私人包工头身边做帮工(无劳务合同)30号下午4;40分时活已经干结束,于是他收拾东西准备回家。在回家途中就发生了上述事情(无疾病,无逆行,电瓶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正确交通行驶)当时躺在地上手抖的厉害,流血不止,已经有点凝固。这是现场好心的报警路人这样说得,交警当时做着笔录同时也在等120来救援。到医院后由于劈开头颅后输血过程中脑供血不足,死于手术台上。医生推出来这样告知家属的。随后去了当地殡仪馆保存尸体。隔天上午家属就去交警队要求调阅案发监控,5月1号去的,被告知说今天放假,现在看不到监控录像。你们等上班后再来。就这样拖到了5月2号去调阅监控。去看了所有监控,总共6个,两个公安高清摄像头没有接线使用,无法查阅。一个往路南的摄程有限照不到那么远。一个往路北照的同理。其余的根本就一点都看不清画面。唯一一个在大夏高处的远程监控可以广范围查阅的,就在看到5:22:08秒时死者消失在了南面监控的尾端,5:23分确没有进入北面监控画面中。那个远程的监控在这个时候正好有一辆大卡车从路中间挡住了监控的视线。家属无奈。四处奔波寻找目击者,周边的店铺和摊位都一一询问了,可是谁也没有当时的印象。只记得说当时看见一老人坐在路上摸手机才意识到这个年纪大的是不是被撞了还是怎么回事。由于事故人已经死亡,就交到了交通事故组处理,事故组是自己摔倒,尸检报告显示是钝器所伤。我想请问律师的观点和判断依据。望解答。感谢

刑事辩护 2017-05-05 0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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