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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於2016年10月13日在江西省丰城市红砖厂上班被砖瓦厂压断右肢。且我弟弟在出事之时未满十六岁。经司沽鉴定评为四级伤残。先经过厂方和我弟弟私了,厂方只赔十万元,我们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开过庭,但是还末判决,审判长当时叫我们庭外岉调,但厂方只出賠偿费20万元。试问这个赔偿合不合理?右肢全部切除

其他 2017-05-05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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