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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9买了房屋,是单位请人建的,有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的合同。2008.2装修房屋时,开发商要我补交18000元房款。理由是:1.房屋加深、加宽;2.邻近房屋说遮挡阳光,给了一笔钱;3.增加封阳台和中空玻璃窗项目;4.建筑材料价格上涨;5.安装楼宇对讲等。 请问:我该不该交这18000元?如果不该为什么?适用哪些法律法规?房屋加深加宽需不需要改图纸、审批什么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应该有什么依据或者批文?

其他 2011-06-18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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