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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是9层的无电梯槽楼房,每层4个单元,现2/3的业主同意拆除垃圾槽(此槽一直没有被使用),在垃圾槽的地方加装电梯。在设计方案上,新装的电梯是完全紧贴住了其中一个单元的阳台右侧(该单元的阳台是外阳台),导致该单元的阳台右侧的窗户不能打开,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另外还有噪音。基于这些情况,想问问该单元业主能否申请补偿。另外,对于垃圾槽的拆除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17-05-05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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