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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7个月,合同签了三年,今天人事以该岗位不需要的理由辞退,提前一个月,并且会多发一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8-02-02 07: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确实不需要经过协议无法变更岗位而解除合同的,补偿一个月立即走人的加一个月代通金是合法的。
    【追问】您好,那意思是公司以这样的理由辞退是合理的吗?
    【回答】要先协议的。
    【追问】是找我协议了,如果我不同意会怎么样呢?
    【回答】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赔偿二个月工资。
  • 如你所述,不违法
    【追问】其实是把我的工作分给另一个同事做了,但是我工作上并没有失误啊,可能就是平常跟老板交流少
  • 确实不需要经过协议无法变更岗位而解除合同的,补偿一个月立即走人的加一个月代通金是合法的。
  • 不合理,因为系违法解约,可要求经济赔偿金。
    【追问】已经补偿多发一个月工资了,还可以再要求补偿吗?
    【回答】如果有实际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解约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付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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