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6月1日办理第二套房交易登记,6月16日交易所才告知要交个人所得税((售房收入-原房价款-合理费用)×20%),要求补提供原房价款单据,因6月1日前为房价款的2%,6月1日交易登记时没有告示告知,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 2011-06-19 10: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汕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