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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十年了,在2015年的时候,我提出辞职!公司为了留住我就和我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的大概内容很简单:我再为公司服务五年,奖励我人民币六万圆整,(我的月薪7500)后来呢因为我要买车,就像公司借了六万圆。一年后,由于公司效益的下滑以及其他原因,公司就找各种用借口将我辞退,比如说不按时上班了,上班没事做了等等。我被公司解雇后,还欠我两万工资没给,老板的理由是:不给我了,这样扯平了!本来我说算了吧!可是昨天老板娘又来闹,说我欠他六万!那我就想通过您咨询一下,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谢谢!

离婚 2017-05-09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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