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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4月24号到深圳龙岗区横岗镇 应聘客服的,应聘时说好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工资三千到三千五这样,4月25号我就到这试工上班了,现在天天都要加班一个小时或两个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我跟我们主管说我们做不过来意思让他加人,他说是我们手脚慢才要加班,手脚快就八个小时做完了,所以我不想做了,可还要一个月的辞工期,他这样我要怎样才能早点辞职走?或可以在辞职这一个月天天都准八个小时下班?

其他 2017-05-10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走人了
  • 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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